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外事办公室(铁岭市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0]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铁岭市外事办公室(铁岭市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四月十六日
铁岭市外事办公室(铁岭市侨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5号),设立铁岭市外事办公室,与铁岭市侨务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港澳同胞回我市定居审批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在我市举办国际会议的审核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决定。
(二)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全市外事工作。起草我市外事工作规划和重要外事规定;拟订和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侨务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我市重大外事、涉外活动。
(三)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承办市级领导同志出访报批的具体事宜;按有关规定审批县处级以下干部因公出国事项,并负责出国前外事纪律教育;办理国外有关人员来访的相关事宜。
(五)负责在我市举办的国际会议的审核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国际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组织接待来我市进行友好访问的重要外宾和海外侨胞;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六)负责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指导我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