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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名优校长名优教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待遇与管理
  (一)待遇条件
  1、名优校长。优秀骨干校长每月奖励300元,知名校长每月奖励800元,功勋校长每月奖励1500元。
  2、名优教师。优秀骨干教师每月奖励200元,知名教师每月奖励500元,功勋教师每月奖励1000元。
  名优校长和名优教师自正式确定之日起五年内享受此待遇,五年期满参与下一周期选拔。
  (二)管理方式
  1、对名优校长、名优教师实行考核评价制度,进行动态管理,由黑河市名优校长名优教师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根据培养培训标准和要求,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相应待遇。
  2、名优校长、名优教师获得称号后要与黑河市教育局签订协议书,5年内不准调出黑河市教育系统,否则按照协议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3、在培养周期内,名优校长要选择1所薄弱学校进行“一帮一”活动,名优教师要与1名年轻的、缺少教学经验的教师结对子,影响和带动其他学校和教师共同提高。
  4、在培养周期内,后备人选每年至少承担一次县级以上讲座任务或县级以上公开课(含县级)。每年在市级以上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教学管理成果或学术文章。
  5、后备人选在培养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黑河市名优校长名优教师培养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可直接取消其后备人选资格:
  (1)培养周期内考核不合格。
  (2)调离本市教育系统。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
  (4)所在学校发生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5)违规办学。
  (6)教学质量严重下降。
  (7)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后果,影响恶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我市校长和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关系到我市教育的整体质量,关乎到千家万户的孩子,办优质教育必须提高校长和教师的管理水平和执教能力。市政府已将名优校长和名优教师培养工作纳入对各县级政府年度考核体系,各县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名优校长和名优教师的培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形成政府主管,市县教育局主办、市县两级教师培训机构具体承办,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工作机制。
  为加强领导,成立黑河市名优校长名优教师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洪祥 市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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