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办主任兼任,主要负责各应急救援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业务指导。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讨应急救援相关事宜。
各应急救援成员单位要建立综合应急救援工作领导机构,明确由各自单位的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此项工作,依据我市灾害事故特点,按照最大、最危险、最不利、处置难度最复杂的情况,制定参加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各自单位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车辆、装备数量和指挥员,定期开展实兵演练。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负责本地综合应急救援队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人员配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配备主要以本单位专业人员为主进行配备。按照佳木斯市灾害事故特点,按照最大、最危险、最不利、处置难度最复杂的情况组建各自单位的应急救援队,明确人员、车辆、装备数量和指挥员,并报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备案。
(二)装备配备。应急救援队装备的配备应适应扑救本辖区内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兼顾一般火灾和抢险救援的需要,不低于《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地级、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的规定。同时结合本专业队所担负的主要的应急救援任务,优先配备相应的车辆和器材装备。
(三)队伍构成。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分为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两类。
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主要依托我市公安消防部队组建,市公安消防支队建立市级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各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建立县(市)区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并以市区4个消防大队为依托,分别建立高层建筑
地下工程、石油化工(化危品泄漏)、交通事故等专业救援队。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我市具有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综合应急救援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分级建立市级、县(市)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依托驻佳部队组建防化应急救援队、依托驻佳部队和海事部门组建水上搜救应急救援队、依托公安部门组建公安应急救援队、依托森警部队组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依托环保部门组建环保应急救援队、依托供水部门组建供水应急救援队、依托供电部门组建电力应急救援队、依托供气部门组建燃气应急救援队、依托通信部门组建通信应急救援队、依托医疗救护部门组建应急救援队。
(四)专业训练。各应急救援队结合辖区各类灾害事故类型的特点、处置战术技术和相关设施组织开展相应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