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关于海东地区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署办〔2010〕38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地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编制的《海东地区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海东地区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
(地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三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
国土资源部等十二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精神,按照《青海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青整规办[2009]6号)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合理调整矿业权结构,扭转我区矿山企业“多、小、散、乱”和矿区布局不合理的局面,实现矿产资源规模集约开发,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全区矿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增强矿产资源对全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整合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通过收购、参股、兼并进行重组,整合矿产资源,逐步形成以大矿为主体,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的新格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矿山开发合理布局,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整合工作的目标任务
通过矿产资源整合,使“小、散、多、乱”的矿产资源开发局面得到明显改善,矿山布局进一步优化,矿区开发规模逐步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宜,乱采滥挖、浪费和破坏资源、污染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建立起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三、整合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严格按照《海东地区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对矿产资源进行总量控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分步实施,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