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明确社区的职能,推进社区居民自治
社区应根据《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按照“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的原则开展工作。社区居委会要通过依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履行组织群众、服务居民、社区管理、社会监督等职能。要在所在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开展社区管理和服务,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要建立健全以社区居民大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为基础的居民自治机制,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努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要修建在城镇中心显要的位置,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3块牌子和统一的社区标志。
社区居委会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宣传
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安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三、切实加大对社区的投入,夯实社区工作基础
(一)加强社区公共设施建设规划。要把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城镇建设同规划、同安排、同管理。推动标准化社区建设,要设立相对独立的社区服务站或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完善的社区服务网络。要加强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立项、规划、建设、土地使用、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
(二)加大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由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通过整合、调剂、新建、改建、共建或置换等形式,加快解决无房、租房和办公服务场所面积不达标等问题。各县在城镇开发、改造中,房地产公司要无偿修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社区服务设施,产权归社区居委会所有。通过发动驻社区单位将设施实行资源共享、互惠、互利,整合社区资源,解决社区基础设施资源匮乏的问题。同时,积极争取省财政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