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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进一步明确社区的职能,推进社区居民自治

  社区应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按照“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的原则开展工作。社区居委会要通过依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履行组织群众、服务居民、社区管理、社会监督等职能。要在所在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开展社区管理和服务,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要建立健全以社区居民大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为基础的居民自治机制,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努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要修建在城镇中心显要的位置,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3块牌子和统一的社区标志。

  社区居委会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安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三、切实加大对社区的投入,夯实社区工作基础

  (一)加强社区公共设施建设规划。要把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城镇建设同规划、同安排、同管理。推动标准化社区建设,要设立相对独立的社区服务站或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完善的社区服务网络。要加强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立项、规划、建设、土地使用、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

  (二)加大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由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通过整合、调剂、新建、改建、共建或置换等形式,加快解决无房、租房和办公服务场所面积不达标等问题。各县在城镇开发、改造中,房地产公司要无偿修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社区服务设施,产权归社区居委会所有。通过发动驻社区单位将设施实行资源共享、互惠、互利,整合社区资源,解决社区基础设施资源匮乏的问题。同时,积极争取省财政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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