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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权属管理,确保使用方向,提高使用效率。要严格执行民政部、中组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民发[2005]85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的用途,不得利用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从事与社区建设无关或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准出租、出售、抵债、抵押、转让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

  (四)建立社区工作经费财政补贴制度,保障社区居委会工作正常运转。要保证每个社区年度工作经费不少于2万元,其中省财政每年为每个社区补助1.5万元,其余部分由县财政列入本级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社区工作正常运转。县级民政部门要指导社区建立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财政、审计部门要定期进行审计,确保工作经费管理得当、有效使用。

  (五)不断改善社区居委会成员生活待遇。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社区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费动态增长机制,将社区专职工作者中尚未进入社保范围的纳入社会统筹,解决其社保缴费问题。符合条件正常卸任且离岗后无固定收入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按照相关标准享受离岗生活补贴,并定期调整提高。

  (六)建立多渠道的社区工作经费筹集机制。社区居委会办理本辖区公益事业所需经费,经居民会议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收取,向驻社区的受益单位筹集,向社会组织和个人募集。社区居委会应通过开展有偿的社区服务项目,发展社区经济,补充社区工作经费。按照“费随事转”原则,通过有偿服务补充社区工作经费。通过筹集和有偿服务筹措的社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要实行公开,接受监督。

  四、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社区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和工作指导。各级政府是社区建设的责任主体,加强社区建设是各级政府的政治责任,要将社区建设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县、镇政府要成立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定期研究本地区社区建设工作,并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加以落实。县政府要通过为每个社区指定一个或几个帮扶单位的办法,解决社区居委会的实际困难。特别是镇党委、政府要明确职责,切实转变观念,认真做好本辖区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实施,要舍得精力,舍得投入,花更大气力做好社区建设中的各项工作,充分体现出镇党委、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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