Ⅲ类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饮用水、帐篷、工具、器材等物资库,并设置通信设施。
各类应急避难场所长期性预储物资所需仓库,应尽可能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区域内或附近的公用民防物资库工程。
二、供水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独立的供水管网,供水水源主要为城市供水管网、地下水井、蓄水池、河流等水体,并配备移动供水车辆,结合厕所设置洗浴设施。
三、环卫设施
各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独立的排污系统,并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医疗卫生污水应处理达标后才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各应急避难场所内应根据避难人员容量,按相关卫生要求设置应急厕所,并附设或单独设置化粪池。各应急避难场所内还应设置专门的垃圾集中存放点。
四、供电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采用两路及以上电源供电,并应设置太阳能供电系统,I、II类应急避难场所还应设置独立的汽(柴)油发电机组,以满足应急避难场所内照明用电及必要设施的供电需求。
五、通信设施
各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固定电话,并应使无线通信信号覆盖应急场所。在I、II类应急避难场所内应设置广播系统,可与公园、学校、体育场等广播系统结合建设和使用。
六、疏散通道
各应急避难场所应结合分类等级,建设相应数量的应急疏散通道。应急疏散通道根据使用功能和作用,区分为疏散主通道和疏散次通道两个等级。疏散主通道,主要连接对外交通枢纽、对外公路以及各I类应急避难场所,主要承担受灾人群集体撤离和转运,同时也作为主要的救援通道使用;疏散次通道,主要连接商住集中区域、居民集结点与各类应急避难场所,主要承担居民的就近疏散功能,作为通向应急场所的安全通道。
通道设置数量,连接I类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急疏散通道应在不同的方向至少设置4条,包括2条疏散主通道;II、Ⅲ类应急避难场所的疏散通道,应在不同的方向上至少设置2条。
各类应急避难场所除建设地面疏散通道外,还应设置直升机停机坪,以满足紧急救援所需。直升机停机坪的设置,应与本市公安部门直升机起降场的建设规划相结合。通常情况下,I类应急避难场所都应建有直升机停机坪(或在周边500米范围内建设);II、Ⅲ类应急避难场所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视情设置直升机停机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