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加快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品牌战略。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树立品牌、名牌意识。做好品牌建设基础工作,积极推行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鼓励和指导长河集团、新雅酒业、协力棉纺等企业积极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填补地区无国家级品牌产品的空白。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地区级以上名牌产品给予奖励。
五是继续做好农产品加工产品外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上海展示会和上海直销中心哈密农产品直销平台及河南省援疆援哈优势,鼔励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走岀去”,以展带销,展销结合,积极开拓市场,寻求商机,加强合作。引导支持丰盛农产品综合批发公司、大光明食品有限公司、新哈果品公司及哈密瓜、大枣、葡萄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企业在河南省设立哈密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由政府搭台,在哈密市爱家、天马、好家乡等大型超市设立特色农产品加工产品展销专柜,由企业经营运作。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加快推进地区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
一是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的沟通联系,落实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及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工作;
二是做好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调查模底,做好免征5年房产税落实工作;
三是进一步落实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吸引更多区外农产品加工企业投资,提升地区特色农产品加工水平;
四是对有重大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改进生产工艺和产品创新的企业,落实好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二)加强金融信贷支持
一是认真落实《农业部、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加大农业银行对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金的支持力度,放宽信贷业务范围。
二是辖区各金融机构要将符合授信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列为优先支持的对象,增加授信总量,积极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贷投放。农业发展银行要及时做好政策贷款供应,保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收购资金足额到位。农业银行要安排一定的信贷规模和资金,优先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是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作用,积极帮助中小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扩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担保,工商部门要积极帮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动产抵押物登记,解决贷款难的问题。积极开展银企对接、业务培训等工作,为缓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金困难做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