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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0〕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
  地区工商局制定的《地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实施意见》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日

  地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地区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地区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合作”,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有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地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清理各种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一是坚决依法取缔违法情节严重的无证无照经营户;二是引导和督促具备条件但暂未申领证照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尽快办理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三是推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效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地区行署分管领导任组长,地区工商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局、经贸委、交通局、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国土资源局、煤炭工业管理局、文体局(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地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地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地区工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地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指导、监督及日常工作。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地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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