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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生存认证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对长期卧病在床,行动不便的,凭医院证明或当地村民委员会证明,由乡镇劳动保障站经办人员、村联络员上门年审。

  第八条 生存资格年审时要认真审查“两证”,采录享受人员基本数据、近期相片(指纹)、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并及时登录年度审验花名册。

  第九条 各乡镇劳动保障站、村联络员在行政村范围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对领取待遇人员的名单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分两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l0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与监督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对举报情况进行及时处理。

  第十条 生存资格年审中需要调查核实的问题,经办人员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特殊情况移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处理。

第三章 举报奖励

  第十一条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对冒领、骗取养老金的行为投诉举报。新农保中心举报电话:6224290。

  有关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对生存的情况认真登记,对举报人保密:

  (一)对举报人的姓名、家庭住址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并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有关举报材料及凭证;

  (二)严禁将举报材料传给被举报人;

  (三)核实情况时,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举报人身份等情况。

  (四)宣传报道或者奖励举报人时,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或者公开举报人身份。

  第十二条 举报人举报事项符合以下条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有明确违反新农保基金法律法规及政策行为主体的;

  (二)举报人提供的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劳动保障部门掌握的;

  (三)举报情况经过查证属实的。

  第十三条 举报奖励对象必须是署名真实的举报人。对提供姓名、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的举报人不予以奖励。对同一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举报人,以第一举报人为奖励对象;对同一案件联名举报的,视为一位举报人进行奖励。

  第十四条 举报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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