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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吐地行办〔2009〕7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吐鲁番地区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办法》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吐鲁番地区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办法

  为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的影响,严格界定困难企业范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企业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一)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审核认定工作。
  (二)突出重点、提高效率、简化程序。
  (三)将困难企业认定工作与落实扶持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紧密结合,积极帮扶困难企业,保企业存续,稳就业岗位。
  二、申报范围
  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
  三、认定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困难企业:
  1、经对企业2008年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流动比率等指标进行核定,反映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2、企业不能按照标准工时安排生产经营;
  3、2008年末在册职工不低于2007年末在册职工总数的80%;
  4、2008年末不在岗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人数不低于2007年末不在岗职工人数的80%,按本地区最低工资以上的标准发放工资的人数占在册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企业面临停产半停产;
  6、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并明确职工安置方式、安置人数和待遇标准。
  四、申请认定困难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及不裁员、少裁员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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