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07、2008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2007、2008年《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表》,及申报年度的月劳动报酬情况表;
5、2007、2008、2009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2009年《社会保险征集申报表》(月)及结算单;
6、工会或职代会出具的工作时间、工资收入或生活费、职工在岗情况等相关证明;
7、其他需要上报的材料。
五、认定机构
地区和县(市)分别成立由劳动保障、财政、经贸、国资、税务和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审核认定领导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认定。
地区审核认定领导小组负责全地区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具体是:制定认定办法、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负责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地区审核认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申报企业资质、产业类型、财务状况、职工情况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审核。申报困难企业所涉及的主管部门,需安排专人参加审核认定工作。
六、申报程序
符合认定条件申请认定困难企业的,应填报《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申报审核表》(表式附后)。地直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属企业及无主管部门企业,向县(市)审核认定小组提出申请。各主管部门、县(市)审核认定小组汇总并初审后,报地区审核认定小组。中央驻吐企业直接报地区审核认定小组。地区审核认定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认定,对符合规定的出具《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证明》(样式附后),作为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凭证。
七、工作要求
各县(市)、各单位、各行业要高度重视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密切协作,组织好区域内、行业内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扶持政策及时到位。
各有关企业要实事求是,据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认定材料。对于提供虚假情况,谎报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困难企业资格,引起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申报审核表
2、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证明
附件1:
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申报审核表
年 月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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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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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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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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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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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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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地点及参保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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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1.国有及国有控股 □2.集体企业 □ 3.股份制企业 □ 4外长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5.港、澳、台企业 □ 6.民营企业 □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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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事 项
| 产业类型
情况
| □ 国家及本地区鼓励发展产业 □ 国家及本地区限制发展产业 □ 国家及本地区禁止发展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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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维权
情况
| □ 工会组织 □ 职代会决议 □ 企业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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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
工资
社会
保险
情况
| 项目
| 2008年
| 2007年
| 增减额
| 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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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在册职工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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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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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不在岗职工人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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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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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不在岗职工发放
生活费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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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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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按最低工资以上
发放工资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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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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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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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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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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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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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基本
情况
| 销售收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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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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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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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动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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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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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 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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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发改委 意见
|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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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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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工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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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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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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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劳动保障 局 意见
|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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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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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财政局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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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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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审核 认定 小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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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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