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1)现代高效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培育、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2)市级农产品市场体系、质量体系建设;(3)流通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扶持农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引进和推广;(5)科技创新类的农业项目优先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安排;(6)荣获市长质量奖的农业项目。不得用于扶持农副产品加工类企业。
2.工业引导资金。
A类: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1)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项目、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新经济增长点及财源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平台与服务体系建设等;(2)获得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出口基地等称号的项目补助;(3)工业产品国内外市场拓展补助;(4)加工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荣获市长质量奖的规模以上工业项目;(6)科技类项目优先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得用于酿酒企业、新兴产业。
B类:新兴产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1)新兴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及新医药、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物联网)发展,重点用于产业化项目、研发项目、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和示范工程项目;(2)奖励新兴产业的培育和特色产业集群;(3)荣获市长质量奖的新兴产业项目。
C类:酒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1)涉及酒类企业的各项补助和奖励,重点支持酒业园区建设、鼓励技术研发、扩大窖池规模、加快人才开发和推进品牌创建等;(2)扶持中小酒厂做大做强,提升品质;(3)荣获市长质量奖的酒类企业等。其他类型专项资金不得用于酒类企业。
3.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
A类: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1)服务业示范引导企业、服务业重点项目及公共服务平台与服务体系建设;(2)支持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发展项目;(3)实施服务业品牌和标准化战略并已具成效的项目;(4)奖励效益好、规模大的现代服务业项目;(5)按上级要求扶持服务业项目必要的配套资金;(6)荣获市长质量奖的服务业项目等。不得用于金融业与软件服务外包项目。
B类: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1)编制市区旅游规划和修编补助;(2)专项补助乡村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等;(3)奖励旅游景区(点)创建、旅行社地接奖励等;(4)旅游促销项目,含城市形象宣传、旅游重大项目的招引、乡村旅游节庆活动、参展促销补助等。
C类: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1)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和担保机构考核奖励;(2)新设金融机构(含保险公司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和增设金融网点奖励;(3)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投放奖励;(4)支持创投公司设立等;(5)政府性投融资公司考核;(6)企业上市补助和奖励;(7)荣获市长质量奖的金融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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