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发布《电镀行业废气治理工程建设管理指引》的通知
各区环保和水务局、光明新区城建局、坪山新区城建局、市环境监察支队、东深水源办、机关各处:
为推进重金属企业废气整治工作,根据《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人环〔2011〕60号)的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电镀行业废气治理工程建设管理指引》。现将该指引发布,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实施,并将指引作为项目审批、“三同时”验收、日常监管、限期整改或治理及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的重要指标。
二、各有关单位应对照指引要求,对所管辖的电镀线路板企业废气建设管理情况进行排查,对于不符合指引要求的,应按照管辖权限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其按照指引要求完成废气治理工程、建立完善的废气管理体系。
三、各有关单位应要求企业的废气污染治理工程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和(深人环〔2011〕49号)所规定的控制指标。(电镀企业废气污染物: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雾、铬酸雾、氰化雾、氟化雾、非甲烷总烃应。 线路板企业废气污染物: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雾、铬酸雾、氰化雾、氟化雾)。
四、对按照指引要求完成废气治理,监测达标的,各有关单位应按照管辖权限组织竣工检查和验收。通过竣工验收的,应将其污染因子载入排污许可证,纳入日常监测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