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表适合除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教师外的其他教职工绩效考核,由学校要根据各岗位的职责和特点进行细化后形成相应的考核指标。
附件5
融水苗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校级领导
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
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桂教人〔2009〕6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校长规范管理达标评估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特制定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校级领导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核心,以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校校级领导管理能力的提升为导向,建立和完善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校级领导队伍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着力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校级领导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注重绩效的原则;
(三)坚持注重发展、进步的原则;
(四)坚持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对校级领导绩效考核与对学校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级领导。
四、考核内容
根据《
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校级领导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办学思想。主要考核校级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重点考核学校校风、教风和学风。特别关注校级领导对办学方向把握情况,包括学校的办学理念是否先进,办学思路是否明晰,办学特色是否鲜明,办学行为是否规范等。
常规管理。主要考核校级领导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科学管理学校情况,建立、完善、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建设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情况。
办学质量。主要考核校级领导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服务的情况,学生全面发展、个性特长培养、创新能力培养情况,学校面貌变化和在当地的社会影响情况。注重对学校发展性考核,重点考核学校在原有基础上各方面的变化和发展情况。
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校级领导自身专业成长和教育管理研究情况等。重点考核进课堂承担教学任务、随堂听课、关注教育教学、开展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研究情况。
廉政勤政。主要考核校级领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和对待工作全身心投入情况。重点考核廉洁从政、学校财务和财产规范管理情况、勤俭办学情况,工作作风、班子团结协作、个人勤奋敬业情况。
五、考核方式
(一)校级领导的绩效考核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采取校级领导自评、学校教职工民主测评、考核小组考核、挂钩股室考核评议、局领导班子考核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二)校级领导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采取形成性和阶段性评价、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
六、考核程序
(一)发布考核预告。
县教育局在年度考核前进行预告,公布考核时间、考核细则、考核对象姓名以及考核小组成员等。
(二)实施考核
1、校级领导自评
根据校级领导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个人总结,撰写个人自评报告。个人自评只作绩效考核的基础,不记入综合考核结果。
2、教职工民主测评
在考核小组主持下,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校级领导全体班子成员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公开述职,与会教职工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职称五个档次。校长(书记)民主测评结果折算成相应的分数:优秀票每张记100分,良好票每张记90分,称职票每张记80分,基本称职票每张记60分,不称职票每张记40分,所有有效票数的平均得分即为民主测评得分。其他校级干部民主测评结果作为学校对管理人员考核的参考依据。民主测评占考核权重的30%。
3、考核小组考核
考核小组主要依据办学思想、常规管理、办学质量、专业发展、廉政勤政等5个方面的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并量化积分。
(1)考核访谈。主要了解被考核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领导班子、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访谈对象一般为校级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全体或部分中层干部、教师代表。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由考核小组随机指定,对有较多反映意见的考核对象可以扩大谈话对象范围。
(2)查阅资料。考核小组查阅校级领导备课本、听课本、会议记录本、工作笔记、读书笔记、培训证书(手册)等,并对照学校工作计划查阅学校相关工作台帐资料,对学校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核查。
(3)查看校容校貌。考核小组查看学校校园、办公室、教室及各功能室,深入了解学校校容校貌、校园文化建设、硬件建设,以及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等。
(4)对校级领导绩效考核进行量化打分,填写量化积分表。
考核小组的考核分占权重的40%。
4、股室考核评议
局机关各股室根据被考核对象完成市局布置的工作任务、参加各种活动和取得成效等情况,进行过程考核,按“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确定等次,优秀记100分,良好记90分,称职记80分,基本称职60分,不称职记40分,按“执行力度、活动参与情况、取得成效”三项进行评价,三项平均得分为科室对考核对象的过程考核得分。机关科室的考核分占权重的10%。
5、局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评议
局领导班子各成员对考核对象执行县教育局工作布置以及一年来的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议,按“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确定等次,优秀记100分,良好记90分,称职记80分,基本称职60分,不称职记40分,其平均分,作为领导班子对考核对象的考核得分。领导班子的考核分占权重的20%。
(三)确定考核等次
1、考核小组根据教职工民主测评结果、考核小组考核积分、机关科室和局领导班子考核评议结果,计算出考核对象的综合评价总得分。
综合得分=民主测评分×30%+考核小组考核分×40%+机关科室考核评议积分×10%+局领导考核评议积分×20%。
2、考核结果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五个等次。综合评价得分在85分以上,且排序在考核总人数的前15%的确定为优秀; 综合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上,且排序在考核总人数的前40%的确定为良好;综合评价得分在70分以上确定为称职;综合评价得分在60~69分的确定为基本称职;综合评价得分在59分以下的确定为不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