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调解仲裁运行机制建设。示范仲裁院应切实推进“三方驻会”办公室的常态运行,健全完善内部工作制度,驻会人员参与案件处理的比例不低于15%,集体争议三方人员组庭率要达到100%,确保所有集体争议均能及时妥善处理。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工作室规范运行,并安排2名以上固定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驻室调解,调解制度健全完善。建立仲裁机构挂钩联系用人单位制度,指导用人单位建立调解组织,健全用人单位争议内部预防调解机制。人民法院驻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建设到位,完善工作制度,巡回法庭法官定期到庭,共同化解争议。建立健全“调、裁、审”衔接的工作机制,完善由调解机构、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共同参与的多方联动调解制度。
(四)进一步加强调解仲裁员队伍建设。按照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要求,切实加强调解仲裁员队伍建设。示范仲裁院应建立调解员、仲裁员学习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调解员、仲裁员专题业务培训、案情研讨、庭审观摩,切实提高调解员、仲裁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质。示范仲裁院应与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建立共同参与的调解员联合培训制度。强化队伍的监督管理,建立调解员、仲裁员电子名册,与调解机构、仲裁机构信息及监督电话一起向社会公布,严守调解员、仲裁员的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廉洁办案规定》。健全调解仲裁员岗位责任考核制度、仲裁员选聘制度及书记员管理制度,把工作考核与年度资格注册、聘用、退出机制有机结合起来。
(五)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示范仲裁院的高效运转,应建立在办公管理信息化、调处流程信息化、仲裁庭审信息化、仲裁员管理信息化的基础上。全面安装仲裁信息管理系统,并实现省、市、县(市、区)联网运行。所有工作人员均能熟练操作系统,且系统操作与案件处理实时同步,真正实现办案自动化运转,统计数据直接来源于系统,全面规范案件处理。示范仲裁院应建立固定的网络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调解仲裁信息。仲裁庭应安装质证控制系统和庭审观摩系统。以信息化建设带动仲裁院的规范管理,发挥信息交流和办案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公正正义。
三、措施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示范仲裁院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迎难而上,积极作为,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进本地争创示范仲裁院活动。要狠抓机构、队伍、效能、制度等方面建设,全力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推广争创活动中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全面提升调解仲裁服务质量和水平,全力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能力。
为引导各市围绕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狠抓落实,在调解仲裁条线营造比学赶帮、创先争优的浓郁工作氛围,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我们细化了示范仲裁院建设活动的主要考核指标,并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了量化计分。今年年底将对各市推荐的示范仲裁院对象进行考评,符合示范仲裁院标准的仲裁院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