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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争创劳动人事争议示范仲裁院活动的通知

  附件: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示范仲裁院标准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示范仲裁院标准

项目

内 容

分值

评分

一、机构建设40%

1、内设机构健全,立案、审理、监督分离

2

 

2、岗位职能明确,职责清晰

2

 

3、省辖市仲裁院编制8人以上,县级仲裁院编制6人以上,人员全部到位

4

 

4、财政保障经费充足,仲裁院单列帐户

2

 

5、建成延伸至村(社区)的多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平台

2

 

6、有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具备公开观摩条件专用仲裁庭、60平方米以上专用仲裁庭、20平方米以上专用调解庭,装饰大方、庄严、庄重,庭内设置规范健全

10

 

7、仲裁庭、调解庭均配置电脑及打印机

2

 

8、仲裁庭审理区、旁听区按《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庭规范化建设标准》设置

2

 

9、仲裁立案、审理、监督机构具备独立办公室,有使用面积40平方米以上的专门立案、咨询接待窗口

4

 

10、配备办案车辆及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

2

 

11、有20平方米以上“三方”驻会办公室、20平方米以上驻仲裁委人民调解工作室、20平方米以上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法官办公室各一间

6

 

12、20平方米以上专用档案储藏用房一间

2

 

项目

内 容

分值

评分

二、

效能建设

25%

13、制订了《办案流程》、《岗位职责标准》、《例会制度》、《劳动人事争议情况通报制度》、《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制度》

2

 

14、定期、不定期开展庭审观摩、案件质量或仲裁文书质量评查活动,庭审程序规范,办案质量高

3

 

15、建立了案件分类处理制度,适用简易和特别简易程序快速处理简单争议

3

 

16、按期结案率92%以上

3

 

17、案件结案率95%以上

2

 

18、裁决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率10%以下 

4

 

19、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规定的第5项情形外的一裁终局案件零撤销率

3

 

20、坚持对涉及农民工、少数民族劳动者的争议优先快速处理,开辟了争议处理“绿色通道”

2

 

21、调解效率高,仲裁院案内外调解、撤诉结案的占结案总数的75%以上

3

 

三、

机制

建设

13%

22、“三方”驻会办公室常态运行,内部工作制度健全

2

 

23、驻会人员参与案件处理的比例不低于15%,集体争议由“三方”人员组庭达100%

3

 

24、人民调解工作室运行情况良好,有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常驻调解

3

 

25、人民法院驻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到位

2

 

26、建立了委托、移送、邀请调解制度,健全了由调解组织、调解机构、人民法院共同参与的多方联动调解制度,并发文指导“调、裁、审”有序衔接

3

 

项目

内 容

分值

评分

四、

队伍建设

12%

27、建立了调解员、仲裁员、书记员岗位责任制度,调解员培训制度,仲裁员选聘制度,书记员管理制度

2

 

28、仲裁员、书记员统一着装

2

 

29、每年组织仲裁员业务培训2次以上,仲裁员年均培训时间80小时以上

3

 

30、与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共同建立调解指导员制度和调解员联合培训制度

3

 

31、未发生仲裁员违纪违规情形

2

 

五、信息化建设

10%

32、仲裁信息管理软件系统全面运行,实现市、县联网

2

 

33、所有工作人员均配备了联网的信息终端,能熟练使用仲裁信息管理软件

2

 

34、系统操作与案件处理实时同步,实现网络化自动运转

2

 

35、电子显示屏发布仲裁庭组庭信息、开庭通知

2

 

36、仲裁庭安装了质证控制系统和庭审观摩系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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