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长效管理基础不断夯实
法制建设深入推进。配合市人大有关部门和法制办,完成《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以及6部迎世博临时通告的修订、制定工作。及时做好出台的各项法规、通告贯彻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先后编制完成20多项配套规范性文件,着手编制《
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配套的7项文件。完成《进一步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起草工作,现已进入审批程序。积极开展立法制定的研究、储备工作,基本完成了《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修改初稿的研究、编制工作;开展了《上海市城管执法条例》编制的研究工作;启动流动户外广告、渣土垃圾等长效管理立法研究,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行政审批改革不断深化。围绕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清理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完成了79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梳理取消、整合、归并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推行“一口进、一出口、内网审批、一部门主办、并联会签、限时办结、结果公示”的局行政审批运行模式,优化管理流程,并加强审批后的监管工作,逐步解决以批代管、批而不管的问题。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增强审批运行透明度,将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由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受理并纳入局Bizshare多媒体平台发布系统。
规划先行意识得到加强。坚持规划先行,组织编制了《上海市绿化系统规划实施意见(2008-2010)》、《老港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规划》、《黄浦江岸线码头规划》、《上海市基本生态网络空间规划》等一系列涉及行业长远发展的规划。在全面回顾和总结“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着手编制《上海市绿化市容“十二五”规划》及绿化、林业、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城管执法专项规划草案。
标准规范逐步完善。完成了林业标准体系、园林绿化标准体系和上海市容环卫标准体系编制工作,为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奠定了基础。完成“上海绿地维护定额”、《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范》、《园林绿化过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修编)等多项地方工程规范和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
科技引领作用凸显。建成绿化林业网格化系统,并在全市范围运行。有序推进渣土卸点付费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迎世博600天城管执法信息化系统、生活垃圾物流信息系统等项目。完成国家林业局《江南地区适生牡丹的栽培与繁殖技术示范》等6个项目的验收工作;《上海市水源涵养林病虫害无公害防治技术研究》等13个项目完成论证;环保型混合电能高压冲洗车、后装垃圾车、扫路车等新能源车开发通过验收。《城市特殊环境绿化的植物资源选育及应用技术》等3个项目获得市科技进步奖等奖项。
引导社会舆情能力得到加强。主动发布绿化林业、市容环卫、城管执法重点工作、重要政策措施及重大活动等相关消息,对涉及行业管理的社会舆情热点问题及时予以跟踪和回应。加强舆论监督整改,规范了舆论监督整改工作流程和机制,借助舆论监督管理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