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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关于2010-2011年度公务车辆轮胎及蓄电池实施协议采购的通知

  注:1.本表格中的“小计费用”是指轮胎或蓄电池单项发生的费用,换购新轮胎的“小计费用”=含税进货单价×(1+轮胎管理费)×数量;换购新蓄电池的“小计费用”=含税进货单价×(1+蓄电池管理费)×数量。

  2.本表格中的“轮胎管理费”、“蓄电池管理费”均为投标人投标承诺的数值。轮胎维修费、蓄电池维修费(加电解液)、四轮定位检测费在维修时可酌情单独报出,但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收费限价标准。

  3.本表格中的“合计费用”为各“小计费用”之和。

  4.协议定点供应商必须随本报价表附轮胎、蓄电池的进货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表格一式三份。车属单位和协议定点承修供应商各持一份,报市政府采购中心结算部一份。市政府采购中心结算部联系电话:2538239、2538233、2538187

  6.本表须经协议定点供应商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附件3:
  珠海市政府公务车辆轮胎、蓄电池更换情况登记表

车属单位

  (盖章)

送修人

电话

承修单位

接车员

电话

车牌号

 

专用卡号

行驶里数

车辆型号

车架号码

 

进场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预取车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轮胎资料

作业项目

生产厂家

及品牌

轮胎型号

花纹

轮胎

出厂

日期

数量(个)

含税进货单价

(元/个)

管理费

(百分数)

小计

费用

换购新轮胎

蓄电池资料

作业项目

生产厂家

及品牌

蓄电池

型号

电压

类型

(免维护或加水维护)

数量(个)

含税进货单价

(元/个)

管理费

(百分数)

小计

费用

换购蓄电池

轮胎、蓄电池维修、四轮定位检测

轮胎维修费:     元

蓄电池维修(加电解液)费:     元

四轮定位检测费:     元

合计费用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单位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       主管领导:        车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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