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本表格中的“小计费用”是指轮胎或蓄电池单项发生的费用,换购新轮胎的“小计费用”=含税进货单价×(1+轮胎管理费)×数量;换购新蓄电池的“小计费用”=含税进货单价×(1+蓄电池管理费)×数量。
2.本表格中的“轮胎管理费”、“蓄电池管理费”均为投标人投标承诺的数值。轮胎维修费、蓄电池维修费(加电解液)、四轮定位检测费在维修时可酌情单独报出,但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收费限价标准。
3.本表格中的“合计费用”为各“小计费用”之和。
4.协议定点供应商必须随本报价表附轮胎、蓄电池的进货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表格一式三份。车属单位和协议定点承修供应商各持一份,报市政府采购中心结算部一份。市政府采购中心结算部联系电话:2538239、2538233、2538187
6.本表须经协议定点供应商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附件3:
珠海市政府公务车辆轮胎、蓄电池更换情况登记表
车属单位
| (盖章)
| 送修人
|
| 电话
|
|
承修单位
|
| 接车员
|
| 电话
|
|
车牌号
|
| 专用卡号
|
| 行驶里数
|
|
车辆型号
|
| 车架号码
|
|
进场日期
| 年 月 日 时 分
| 预取车日期
| 年 月 日 时 分
|
轮胎资料
作业项目
| 生产厂家
及品牌
| 轮胎型号
| 花纹
| 轮胎
出厂
日期
| 数量(个)
| 含税进货单价
(元/个)
| 管理费
(百分数)
| 小计
费用
|
换购新轮胎
|
|
|
|
|
|
|
|
|
蓄电池资料
作业项目
| 生产厂家
及品牌
| 蓄电池
型号
| 电压
| 类型
(免维护或加水维护)
| 数量(个)
| 含税进货单价
(元/个)
| 管理费
(百分数)
| 小计
费用
|
换购蓄电池
|
|
|
|
|
|
|
|
|
轮胎、蓄电池维修、四轮定位检测
| 轮胎维修费: 元
蓄电池维修(加电解液)费: 元
四轮定位检测费: 元
|
|
合计费用
|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单位领导签字
| 主要领导: 主管领导: 车管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