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县困难企业认定领导小组的通知
(融政办发〔2009〕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组成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和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08〕117号文件精神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压力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意见》(桂劳社字〔2009〕16号)精神,为进一步减轻困难企业的压力,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确保全县就业局势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县困难企业认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何顺斌 自治县党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何声亮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韦秀萍 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唐 赟 自治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管丽文 自治县财政局副局长
邓春寒 自治县经贸局副局长
罗蒙平 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黄翠权 自治县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我县困难企业的认定工作。“困难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恢复能力的;
二、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的;
三、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
四、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五、自治区和柳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黄秀兰 (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股股长)担任。办公室联系电话:5133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