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注重思路创新,加强源头治理。坚持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切实把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的要求落实到行业管理和日常工作中,通过制度创新,深化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要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纠风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和预见性,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充分利用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科技监督手段,完善纠风信息计算机报送系统,不断提高纠风工作效率和水平。
附件:
海南省2011年纠风工作牵头和配合单位任务分工
为确保2011年我省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海南省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能,提出如下分工安排。
一、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纠风办。配合单位: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牵头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纠风办)
三、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审计厅、省纠风办)
四、着力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局、省纠风办)
五、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技能培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及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入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总工会、省纠风办)
六、深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全面推行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审计厅、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局、省教育厅、省纠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