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培育服务业商标。支持和鼓励商贸流通、人力资源、工程设计、旅游服务、房地产开发等行业树立品牌意识,引导服务行业不断创新理念,提高服务业管理水平,推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服务,尽快形成一批具有民族特色和西部风情的服务业知名商标.
(三)积极培育出口商品商标。鼓励和推动我县皮毛制品积极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参与国际通行的商标价值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大力开拓国际市场,争创出口商品知名商标。鼓励其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产品出口,扩大高新技术、高附加值及原产地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出口,提高出口产品档次。
(四)扶持培育传统特色商标。以弘扬民族文化、传承中华文明为目标,充分挖掘以民族文化、先秦文化等产业体系,扶持培育宣化冈、关山牧场、关山云凤山风景名胜区、马家塬战国古墓遗址等特色旅游,涛源村、十三花、张川锅盔等民族餐饮,牛羊肉、皮毛等畜牧产品研发及深加工,传统工艺制品、地方特色产品研发等领域和行业积极申报商标注册,保护民族地域文化特色的商标品牌。加强对全县“兴盛泰”、“大德昌”等老商号、知名商号以及商号资产的重启运用和保护,鼓励企业推进商号、商标一体化,提升“老字号”商标价值,弘扬传统民族特色商标的知名度。
五、商标发展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实施商标战略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具体任务,开辟绿色通道,实施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张家川县商标品牌战略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机构,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工商、财政、文广、农业、公安、工信、质监、畜牧、各乡镇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具体负责商标战略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切实抓好商标品牌战略发展工作,制定全县品牌发展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将商标战略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县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加大品牌工作指导力度。
(二)健全商标奖励扶持政策。进一步制定出台相关商标品牌培育和发展政策,加大奖励扶持政策,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2万元,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奖励1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单位奖励2万元,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奖励1万元;对获得甘肃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万元,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奖励5千元;对获得天水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千元,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奖励3千元。通过以上奖励机制,提高品牌运作水平和企业创牌能力。并把实施商标战略纳入县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建立相关协调机制,把商标品牌创建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抓好落实。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在投资融资、技术创新、项目审批、信贷资金安排、企业改制重组等领域制定落实政策措施,大力扶持优势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