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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解困范围、期限和方式

  (一)范围。库容10万立方米至1000万立方米(不含)小型水库的库区村和移民安置村。

  (二)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三)方式。不采取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和资金直补的办法,统一实行项目解困方式。

  四、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

  小型水库移民解困资金由省级统一筹集,县一级将根据省级下达资金总量,综合考虑原迁移民人数、村组困难情况、解困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设效益等因素,在村组申报、乡镇(管理区)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论证,编制解困规划,确定解困项目和扶持标准,并实行县级报帐制度,确保科学规范化管理。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1月至2月)。学习贯彻国发〔2006〕17号、浙政发〔2010〕49号等文件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收集小型水库原始档案资料,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文件,落实工作方案,严肃工作纪律,并将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核批。

  (二)启动阶段(2011年2月至3月)。开展小型水库移民解困政策宣传教育,认真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做到纪律严明、标准统一、内容详实、程序规范。深入开展调查摸底,详细掌握小型水库及其移民基本情况,重点掌握移民群众当前存在的突出困难和主要诉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首轮解困规划,报县政府审批。

  (三)实施阶段(2011年3月至2025年)。根据库区村和移民村的实际情况和经批准的解困规划,逐年编制年度预算和扶持计划,全面开展扶持解困工作,并认真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使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工作转入规范化轨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县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工作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纳入县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日程,日常工作由县移民办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管理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必需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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