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2011年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府〔2011〕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2011年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乐东黎族自治县2011年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实高中教师队伍,根据《
教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按需用人和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法,吸收一批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招聘学校岗位和名额
高中教师50名。招聘学校岗位和补充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湖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师范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品德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恪守社会公德,作风正派,没有违法违纪行为;2、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良好的业务素质;3、身体健康,普通话表达能力较好,形象大方端庄。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招聘教师工作的领导,成立乐东黎族自治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本次招聘教师工作。组长:黄嘉琪(县委副书记、县长);副组长:韦忠清(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郑文权(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永群(副县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县人劳、纪委监察、教育、编办等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具体负责招聘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李永群(兼);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人劳局、教育局等成员单位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