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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2011年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招聘程序、方法及时间安排

  (一)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为2011年4月26日-5月15日。

  (二)通过笔试、当面面试和查阅档案等考核方法聘用。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等,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聘用对象为湖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师范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由招聘小组到师范院校进行招聘。应聘人员应聘时需提供一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个人简历、教师资格证、近期体检证明、身份证、学历及重要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相片三张等,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登记表》。县招聘领导小组通过笔试、当面面试和查阅档案等考核方法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签订聘用合同书,随后在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及操作细则见院校公告)。

  以上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由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高中教师聘期为五年(服务期限不满五年者每年应缴一千元违约金)。聘用期满,工作需要和考核称职可续聘,两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聘用期内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和首次聘期内不得调动工作(工作需要的除外)。

  2、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由县财政全额发放工资。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按有关规定办理。由学校优先提供住房;聘用期间每年二次来回探亲假的普通交通工具路费由县财政给予报销;在聘期内报考教育硕士研究生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定,并由学校在学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和补助。

  3、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到学校报到,无特殊理由不服从安排、不按时到学校报到上课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有关要求

  1、招聘教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每个参聘者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学校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这次招聘工作,要精心组织,严肃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2、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充分发扬民主,积极监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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