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林区职工和机关干部、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及当地群众等扑火力量为主。
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上级指挥部提出申请,审批实施跨区增援计划。
(二)扑火梯队的组成。本着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的原则,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
第一梯队为各林区森林消防(或半专业)队及当地群众。必要时可由指挥部从全县各林区调集专业(半专业)灭火队进行救援。
第二梯队为县人武部调遣下的预备役部队、消防中队、农村民兵组织构成的扑火队伍,由前线指挥部通过公安局调动。
第三梯队为解放军及民兵预备队。根据扑火需要,协调驻军支援。
九、火案查处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第四章 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省、地防火办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二、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
三、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的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按要求上报森林火灾事件调查报告。
第五章 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全县各林场制定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县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每年修订一次,报县人民政府和地区防火办备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
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参照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