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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互助县森林火灾事故处置预案的通知

  (一)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林区职工和机关干部、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及当地群众等扑火力量为主。
  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上级指挥部提出申请,审批实施跨区增援计划。
  (二)扑火梯队的组成。本着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的原则,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
  第一梯队为各林区森林消防(或半专业)队及当地群众。必要时可由指挥部从全县各林区调集专业(半专业)灭火队进行救援。
  第二梯队为县人武部调遣下的预备役部队、消防中队、农村民兵组织构成的扑火队伍,由前线指挥部通过公安局调动。
  第三梯队为解放军及民兵预备队。根据扑火需要,协调驻军支援。
  九、火案查处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第四章 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省、地防火办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二、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
  三、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的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按要求上报森林火灾事件调查报告。

第五章 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全县各林场制定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县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每年修订一次,报县人民政府和地区防火办备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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