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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聘任第七届纪律与惩戒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决定
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聘任第七届纪律与惩戒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决定
市律协各联络处、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
》第
二十一条
的规定,经杭州市律师协会七届二次常务理事会提名,七届三次理事会审议,决定聘任下列人员为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纪律与惩戒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任期与第七届理事会任期相同。
主 任:
张顺洪 杭州市律师协会党委委员、副会长
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主任
副主任:
刘 恩 杭州市律师协会党委委员、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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