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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聘任第七届纪律与惩戒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决定

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聘任第七届纪律与惩戒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决定


市律协各联络处、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杭州市律师协会七届二次常务理事会提名,七届三次理事会审议,决定聘任下列人员为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纪律与惩戒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任期与第七届理事会任期相同。

  主 任:

  张顺洪  杭州市律师协会党委委员、副会长

  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主任

  副主任:

  刘 恩  杭州市律师协会党委委员、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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