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珠海市2009-2010年“保增长、定格局”十大重点建设工程涉税服务管理的通知
(珠地税发[2009]187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精神,按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市委、市政府编制出台了珠海市2009-2010年“保增长、定格局”十大重点建设工程。全市各有关单位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举全市之力推进十大重点建设工程,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切实加强对十大重点建设工程地方税收管理,提高征管质效,挖掘增收潜力,发挥税收职能,进一步提高地方税收征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局研究,就加强珠海市2009-2010年“保增长、定格局”十大重点建设工程地方税收管理通知如下:
一、明确十大重点建设工程范围,突出地方税收管理环节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2009-2010年“保增长、定格局”十大重点建设工程>的通知》(珠办发〔2009〕2号)的有关精神,珠海市2009-2010年“保增长、定格局”十大重点建设工程(见附表1、附表2)的范围确定为67个项目,总投资3,169.18亿元;其中: 2009年在建项目21项;2009年内开工项目25项;2010年拟开工项目21项。其中,广东省重点项目有20个。
上述十大重点建设工程的地方税收管理环节,主要包括十大重点建设工程从立项、征地、设计、建设、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营等各个环节涉及地方税收各项应税劳务的管理。税收管理主要包括纳税辅导、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监控分析、约谈评估以及档案管理等内容。
二、采集登记工程信息,掌握税源状况
各管理职能局必须根据属地原则及时对十大重点建设工程信息进行实地核查、落实、确认,及时整理登记重大建设工程信息、各类合同信息及施工单位基础信息,建立管理档案和台账体系,实行“一项目一档案”,确保资料登记及管理的准确、及时、规范、完整。同时,各管理职能局还必须根据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工程进度等信息,分析投资额构成,明确应税投资额度,认真测算分阶段、分税种预计实现的税额,掌握税源底数,为加强十大重点建设工程地方税收征管做好准备。
对其中属于2008年市重大项目计划的续建、新开工项目并结转2009年的在建项目,以及2009年第一、二季度的新开工项目,各管理职能局必须在7月15日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全面检查管理档案和台账体系,并将已经开工项目信息汇总上报市局征管科(联系人:杨鹏)。今后,各管理职能局必须在每季度结束15日内将当季新增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及时上报市局征管科(联系人:杨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