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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2011年上海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重点评”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

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2011年上海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重点评”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
(沪纠办[2011]3号)


各区县纠风办、市政府各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纠风机构:

  现将《关于2011年上海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重点评”有关事项安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

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11年4月19日

  关于2011年上海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重点评”有关事项安排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纠办发[2006]8号)精神和2011年上海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现将2011年本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重点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议的重点对象

  2011年重点对卫生部门(医疗行业)、环保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司法部门(法律服务行业)、房管部门(物业管理行业)等6个部门(3个行业)的政风行风进行民主评议。

  同时,根据国纠办《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的通知》(国纠办发[2011]2号)精神,对公安(含交警)、规土、交通港口、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给予重点关注。

  民主评议实行市、区县同步开展。

  二、评议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评议工作围绕落实“两高一少”等要求展开。重点评议上述6个部门(3个行业)履行职责、行政(办事)效率、政务(事务)公开、规范收费罚款、服务态度、清正廉洁等情况。根据被评部门和行业的不同特点,评议内容可有所侧重,突出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以增强评议的针对性。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认真评议,努力发现问题和积极推动解决问题,不断提高政风行风建设水平。

  三、评议的组织实施和分工

  评议工作由市、区县纠风办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实施。市政风行风监督员第一组负责评议环保部门;第二组负责评议卫生部门(医疗行业);第三组负责评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兼顾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部门);第四组负责评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第五组织负责评议司法部门(法律服务行业);第六组负责评议房管部门(物业管理行业)。各监督员组的日常工作由组长负责。纠风办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各被评部门和行业对监督员的工作要积极主动给予配合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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