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议程序和方法
评议工作按准备、调查、评议、整改等4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5月底前)
市、区县纠风办认真抓好纠风干部和监督员的培训等工作,明确评议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指导被评部门和行业完成相关准备工作。
监督员组与被评部门和行业进行初步沟通,统一思想认识。监督员组向被评部门和行业介绍评议工作目的要求和工作安排等;被评部门和行业介绍本部门(系统)基本情况及纠风工作的主要措施等。
被评部门和行业成立加强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市、区县纠风办的指导下召开本系统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动员大会。动员大会由被评部门和行业领导主持并进行动员讲话,邀请纠风办领导和监督员组出席。
(二)调查阶段(6月-10月)
监督员组深入开展调查,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市监督员组的主要调查方法为:1、听取市被评部门职能处室有关行政审批、政务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廉政建设等专题性情况介绍;2、听取部分区县部门(一般不超过3个)的情况介绍(区县监督员可同时参加听取介绍),同时召开一定数量的座谈会,查看台帐资料等;3、开展实例调查。实例调查是整个调查工作的重点。市、区县纠风办须将通过上海市“纠风在线”网站、政风行风网上测评、上海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媒体报道等渠道获取的群众诉求等有关情况提供给监督员组,作为实例调查的重要线索。监督员组主要对诉求及处理情况等进行了解、核实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调查工作开展一段时间后,监督员组可将有关情况与被评部门和行业沟通,以促进边评边改、即知即改。10月底之前,市、区县各监督员组应在深入调查、核准实例的基础上撰写好评议意见。评议意见须包括开展调查的基本情况、被评部门和行业在政风行风建设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整改意见和建议等内容。评议意见应体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要求,一般“讲成绩”、“讲问题”、“提建议”各占总篇幅的三分之一,重在讲准问题和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评议意见形成后,须认真听取被评部门和行业的意见并进行必要的修改,达成共识。
(三)评议阶段(11月)
市、区县纠风办协调被评部门和行业召开评议大会。评议大会由市、区县纠风办领导主持,主要由监督员组提出评议意见,纠风办提出有关整改要求,被评部门和行业领导表明整改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