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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政策法规和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卫生法制培训及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规范全市卫生行政执法;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监管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重大卫生违法案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置;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市农委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商务局负责畜禽屠宰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防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对水产品、畜牧类产品养殖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市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

  (三)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使用市卫生局行政编制。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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