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抓好制度建设和规划编制工作
健全的制度和规划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的根本保证,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2010年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要牵头召开公共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会议,研究制定能耗统计、能耗定额、能源审计、考核评价等配套制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在6月中旬前牵头完成能耗统计制度和能源审计制度的确立,7月初要根据节能规划确定节能任务和指标,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完成能耗定额。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参照执行。各公共机构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用能特点,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继续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
要认真抓好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10年1月19日颁发的《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知识培训,开展数据核查,按时按质做好季度、年度能耗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切实提高统计工作的时效性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各单位要在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的20日之前将季度能耗数据报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及时汇总上报。另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做好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库和用能管理网络平台的构建工作,为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和节能量化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根据本级财政情况,积极争取做好构建工作。
(四)抓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
推进重点领域节能改造,是降低公共机构能耗的有效途径。重点抓好节电、节气、节水改造,特别是抓好信息机房等高能耗部位的节能改造。我市各级机关事务、财政、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参与,对各级公共机构计量仪表,办公照明设备,中央空调、分体空调系统,用水器具等设施设备有计划分步骤进行节能改造。要求具有独立水、电仪表的单位进行自查,对使用年限超过10年以上的水、电仪表进行更新。2010年8月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及专业人员在进行综合调研和诊断分析论证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高能耗单位的节能改造,推进机关各部门安装动力及办公设备分项计量装置,在此基础上,选择部分单位安装远程监控系统,实现网上数据统计传输,力争年底前完成一批节能改造项目。
(五)抓好新建、扩建或改造项目规模控制及节能管理
我市各级公共机构要严格按照办公用房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控制新建项目,特别是新增用地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标准;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设备)和新型墙体材料,建设节能、节水、节材和利用新能源绿色建筑;我市各级政府职能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相关规定,对公共机构新建、扩建或改造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抓住节能设计审查、节能专项验收、节能效果监测和节能建筑认定四个环节,搞好建筑施工全过程监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