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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暂行方案的通知

  --按照国家的评价制度,制定防城港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评价办法,并进行分析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药物价格降低程度,给群众带来实惠,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医生行为的影响以及成本效益分析。(市卫生局、财政局)
  四、近期工作安排
  (一)研究制定防城港市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办、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二)制定防城港市国家基本药物经营企业准入条件和相应管理制度(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制定防城港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实施细则和中药饮片采购配送管理办法。(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制定防城港市非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方案。(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研究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对配送、配备使用等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预案。(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局)
  (六)研究制定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机构 收支补偿制度,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市财政局)
  (七)制定基本药物经营监管办法和指导工作预案, 并发布《防城港市国家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市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局、财政局、编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的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我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在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强化责任,保证国家基本药物的顺利实施。加强监督和指导。东兴市要相应成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机构。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涉及利益的再调整,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树立全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通力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完善 具体实施办法、工作方案,抓好各环节的工作落实和政策衔接,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实施的健康发展。
  (三)调整财力,确保实施。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环节。市本级和东兴市两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补助政策的规定,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将所需的资金列入预算并及时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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