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关于调查补助经费的使用
为促进各地税收调查工作开展,省局年初预算安排各地税收调查专项补助经费。各地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
全国税收调查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7〕106号)第
三条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使用税收调查专项补助经费,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并根据第
六条的规定在工作总结中专题说明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对补助经费的使用进行分析和总结。
九、认真完成工作总结
各地要对2011年的税收调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中要对调查范围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对其中抽样调查企业情况作专题说明(具体要求见附件3),报告调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调查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总结调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税收调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将汇审时提交的《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完成情况表》作为总结附件一并上报。
请各地于2011年9月20日以前将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上报省局,其中工作总结必须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对不按规定上报总结和分析报告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十、其他有关事项
(一)关于税收调查表式。省局已将《2010年度税收调查表格》及有关填报说明和企业各类编码标准的电子文档挂在“综合纳税平台”的下载服务区,请各地提醒纳税人注意下载查阅。
(二)关于调查任务参数等要求
1.2011年的调查任务参数、抽样名单及相关文件挂在“省局FTP/规划核算处/下载区/税收调查/2011年”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经常浏览省局规划核算处主页关于税收调查工作的任务布置,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2.调查数据、工作总结(同时以正式文件上报)和分析报告请上传至“省局FTP/规划核算处/上传区/税收调查/2011年”目录下。
3.考核评比。为了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促进调查工作的深入开展,省局将对2011年的税收调查工作进行考核评比。为促进调查工作开展,省局将不定期走访基层国税机关和调查企业,了解调查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