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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9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9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9年,全县各乡镇(管理区)、各部门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社会消防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实现了火灾四项指标“零增长”目标,为建设“平安景宁”、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同时,在消防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经县防火委考核,县政府决定对下列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景宁畲族自治县消防工作先进单位(5个)
  鹤溪镇人民政府
  东坑镇人民政府
  英川镇人民政府
  县文广出版(体育)局
  县电力局
  二、景宁畲族自治县消防工作先进个人(5名)
  汤忠伟(鹤溪镇派出所)
  毛颖波(沙湾镇派出所)
  夏清鸿(东坑镇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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