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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五五”普法考核验收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五五”普法考核验收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0〕4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集团)人事(劳动)机构,中央驻疆单位人事(劳动)机构:
  “五五”普法活动开展以来,全区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全国、自治区以及本系统的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宣传教育计划,深入开展“法治六进”活动,对增强人社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推进依法行政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年是“五五”普法的最后一年,为全面完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五五”普法确定的各项任务,检验“五五”普法成效,巩固法制宣传教育成果,进一步将普法教育工作不断引向深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现就在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和“六五”普法调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法验收的对象、主要内容、标准和方法
  (一)验收对象
  1.各地(州、市)、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
  2.自治区、各地(州、市)、县(市、区)所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疆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劳动人事机构。
  (二)主要内容
  1.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和“法治六进”工作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
  2.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原人事系统和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普法考核实施情况;
  3.《宪法》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民族团结、打击三股势力、捍卫祖国统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情况;
  4.《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
  5.《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宣传情况;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劳动者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发展、文明、规范等热点、难点问题情况;
  8.保障“法治六进”工作深入开展的有关制度、措施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验收标准及考核方案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四)验收方法。验收按自下而上、分级实施的方法进行,在自查的基础上,由上一级部门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标准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部门考核方案》)(附件2),对下一级部门进行验收。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人事劳动机构“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标准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机构考核方案》)(附件3),对同级各部门、各单位人事劳动机构的“五五”普法情况进行验收;并作出验收评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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