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湖州市行政中心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规定》的通知
(湖委办通〔2010〕36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湖州市行政中心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19日
湖州市行政中心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市行政中心管理,确保市级机关安全有序运转,结合市行政中心管理实际,现制定本规定。
一、人员出入管理
(一)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凭市级机关各部门的《工作证》进入市行政中心。
(二)市行政中心内各部门和单位的临时借调聘用人员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凭市行政中心《临时出入证》进入市行政中心。施工单位人员确需在夜间或节假日施工的,应经市行政中心机关保卫处同意。
(三)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进入市行政中心办事或会客,凭有效证件在1号或2号出入口岗亭进行来访登记,并由市行政中心保安人员与被访单位(个人)电话联系确认后,填写《会客单》方可进入。
(四)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证》由其所在部门和单位统一制发。《工作证》上须标明用证人姓名、单位、使用期限并印有照片。
(五)《临时出入证》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发。办理《临时出入证》由用人单位开具介绍信,写明用证人姓名、性别、年龄、来自何处、事由、期限等情况。
(六)证件按期使用,逾期作废。持证人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涂改,发现遗失及时向市行政中心机关保卫处报告。
(七)对临时借调聘用人员,使用单位要严格政审,加强教育和管理,确保其自觉遵守市行政中心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车辆出入管理
(一)机动车辆凭《市行政中心汽车通行证》(以下简称《汽车通行证》)进入市行政中心。无《汽车通行证》的车辆,未经市行政中心机关保卫处同意不得入内。
(二)《汽车通行证》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发。
(三)《汽车通行证》发放范围为: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县区领导公务车辆,市人大常委会兼职委员、市政协兼职常委和市管企业领导乘坐的公务车辆,市行政中心机关工作人员自备车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