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监督制约,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12.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严格执行《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努力提高问责效果。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加强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对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加强对国有(控股)企业生产经营、资产重组、产权交易、财务管理、职务消费等重点环节的监管。积极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委员、特邀监察员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切实增强监督的合力与实效。
13.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和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14.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加强对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完善线索受理、运用和反馈制度。积极回应网民关切,对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案件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反腐倡廉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正面引导,发挥群众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重要作用。
六、坚决惩治腐败,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15.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厉惩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
16.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在坚决惩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有行贿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在市场准入、经营资质、贷款审批、投标资格等方面加以严格限制。
17.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坚持和落实“一案三报告”制度,完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查找管理漏洞,揭示发案规律,落实有效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