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立即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通知的通知
(沪质技监特〔2010〕213号)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立即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国质检明发[2010]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特种设备安全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要做到“三个结合”:与迎世博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相结合;与已部署开展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与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各单位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工作相结合。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加强领导,全面部署,认真督查。督促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深入排查隐患和问题,切实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二、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对本地区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动员、部署,并督促认真落实。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改,认真治理设备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设备隐患,要立即实施整改和治理。4月30日前,各区、县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单位须将自查自改工作情况报各区、县特种设备监察机构;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化工区等单位报市局特种设备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