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紧急通知
(柳政办〔2009〕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9〕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09〕60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特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各试点乡镇要按照自治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组建模式(见柳委会〔2008〕140号),于6月5日前组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名单报市林改办(市林业局)。
二、试点县及试点乡镇务必于6月15日前组织工作队按照自治区的林改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制定改革方案,开展宣传、调查摸底等工作。
三、各县区和试点乡镇要按照自治区林改工作方案,对照各自的工作进度,认真排查工作的时间进度和任务要求,“欠账”或落后的要尽快采取措施加快工作进度,按自治区林改工作方案的时间安排完成各阶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