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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0〕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考评标准,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在政府决策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修改完善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市级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二、记分标准
  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报送并被市府办信息刊物采用或转报的信息实行记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一)本级刊物
  1.《湖州政务》录用的信息,要情类每条3分,领导意见类每条1分,领导批示再加5分。
  2.《湖州政务特刊》录用的信息,专题类每条1分,政务交流类每条20分。
  3.《专报信息》录用的信息,每条10分,领导批示再加10分。
  4.紧急信息被《湖州信息》录用的,每条1分,市领导批示加3分。
  (二)上报信息
  5.上报计分:要情类每条3分,专报类每条10分,紧急类每条1分。
  6.录用计分:(1)被省府办《昨日要情》、《专报国办信息》录用的每条5分;《专报信息》录用的每条10分;省领导批示的每条再加20分,《政务工作交流》录用的每条再加20分;"选编"采用的每条2分。紧急信息被省应急办《值班信息快报》录用的每条2分,省领导批示的每条再加5分。(2)被国办录用的要情类信息每条加10分,专报类信息每条加20分;被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要情类信息每条再加20分,专报类信息每条再加40分。
  7.凡县区直接上报并被省府办采用的信息,给予省得分×2加分。
  三、考核办法
  1.考核工作由市府办信息处具体负责,考核结果每月由信息处在网上公布,每季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通报。
  2.评比办法:
  (1)县区政府办:按年终考核得分排名,表彰信息工作优秀单位2个,先进单位3个;先进个人各县区1-2名。
  (2)市级部门:根据市级部门职能分工,按信息源多、信息源较多、信息源相对一般三个类别实行分类考核(附表)。信息源多的部门年累计得分200分以上的、信息源较多的部门年累计得分100分以上的、信息源相对一般的部门年累计得分60分以上的,取得信息工作单位评优资格;三个信息考核类别中,按考核得分排名,分别确定一定比例的单位,取得信息工作个人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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