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划指标考核
(1)当年度完成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计划指标的,得基本分4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的比例得分;超额完成的,按每超20万美元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2)当年度完成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计划指标的,得基本分25分;未完成的,按完成的比例得分;超额完成的,按每超50万美元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2.综合水平考核
(1)按当年度服务外包总量及增长情况进行加权综合排名(当年度新增服务外包注册企业数权重5%、当年度新增服务外包实绩企业数权重10%、当年度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权重20%、当年度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增幅权重10%、当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权重30%、当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增幅权重20%、当年度服务外包培训人数权重5%),第一名得基本分25分,其余按排名顺序相应递减2分。
(2)当年度引进市外离岸服务外包企业达到5家的(以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有离岸外包执行额统计数据发生为依据),得基本分10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得分;超过的,每超1家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引进中国服务外包骨干企业、国际服务外包知名企业和国际服务外包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美元的企业以及国际服务外包上市企业等知名企业投资的企业,每家另加10分,上不封顶。
(3)当年度企业取得CMM/CMMI、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和SAS70等国际认证的,每项加2分;新增CMMI3级及以上的,每项加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3.行政推动考核
(1)成立专门的服务外包日常工作机构(其中专职人员达到3人的)开展日常工作的县区,加10分;少于3人的加5分。不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不加分。
(2)制定出台本地服务外包鼓励或扶持专项政策且设立服务外包专项发展资金的,加10分;制定出台本地服务外包鼓励或扶持专项政策并予以积极实施的,加6分;将鼓励服务外包发展有关内容列入本地开放型经济扶持政策中的,加3分。
(3)制定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规划,并由县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名义颁布实施的,加5分。
(4)当年度被省商务厅认定为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的,加5分。
三、对外贸易
(一)外贸进出口先进县区
依据当年度下达的外贸进出口计划指标,对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按当年度对外贸易各项指标具体完成情况,实行计分考核,取考核综合得分前三名为年度市外贸进出口先进县区。
1.总量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