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芷政办函〔201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0〕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湘政办函〔2011〕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
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主线,以认真实施《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及相关配套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各项重点工作,着力推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
二、考核对象
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对象为28个乡镇人民政府和40个县直单位。
40个县直单位为:县工商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林业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地税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县物价局、县文化局、县人事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房产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畜牧水产局、县统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运管所、县建设局、县工业经济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广电局、县发改局、县烟草专卖局、县公路局、县气象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县农机局、县商务局、县国税局、县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