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经审核批准的自治区2011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自治区商务厅将及时予以公布。
三、有关建设要求
(一)配送中心建设应达到以下标准:符合《配送中心建设与规范》要求;符合当地商业网点规划;建设数量与当地人口、农家店数量、配送半径、商业网点规划等相匹配;建设规模合理,符合企业发展现状;进行信息化管理,机械化作业程度较高,功能分区完善;当年竣工并通过验收。
(二)农家店建设应达到以下标准:符合《
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
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要求。农家店信息化建设项目符合以下要求:1.农家店配备的收款机等POS系统终端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2.农家店POS系统与实施企业信息系统联网,实现数据共享。3.POS系统日常正常使用。
(三)农家店信息化改造工作要求:1.坚持市场化方向,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为单位推进信息化。2.在认真评估连锁经营企业的经营实力以及“工程”实施绩效的基础上,选好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必须具有物流配送中心,有较高的配送能力。3.结合本地实际,遵循先乡镇店、后村级店的原则分步骤实施,避免盲目求新求快,成熟一个改造一个、改造一个成功一个。4.突出改造效果。通过信息化改造,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与农家店紧密相连,实现网络化经营,使农家店具备商品流通信息化管理、刷卡消费、移动业务办理、农产品购销信息发布等功能,进一步畅通农村商品、信息流通渠道,提高市场竞争力。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新建农家店经验收合格的,按实施企业实际投入资金额1:1.5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6000元;农家店信息化改造经验收合格的,每个农家店补助2000元;验收合格的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根据企业实际投入情况,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财政厅确定具体支持标准,财政支持资金不超过配送中心总投资的50%。
通过其他部门已经享受财政扶持的同类项目及以往年度已享受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支持的同类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州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以及各承办企业要高度重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自身发展实际,紧紧围绕自治区确定的目标任务,尽快制定本地区、本企业的实施方案和详细规划,提出项目安排的具体意见(农家店建设及信息化改造项目具体到项目承办企业和实施区域,配送中心建设具体到项目),于5月20日前将规划和项目安排意见清单(附件)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未按要求上报的,暂停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