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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细则

  3、企业到其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办理退还手续,重新开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
  4、减免期间,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应按原保证金额度标准予以补齐。
  (五)退还保证金
  1、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提交《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退市登记表》、在天津日报刊登的退市声明等材料向市施管站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
  2、本市施工总承包企业凭已注销的施工资质证书向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
  3、符合要求的,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退还手续,同时收回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
  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
  通过保证金管理系统,市施管站掌握全市及和外地进津企业保证金缴纳及启动情况,并对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证金管理情况实施监控。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通报辖区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六、其他要求
  1、企业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方可参加招投标,招投标部门通过网络查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的有效性,作为投标预审的条件之一。
  2、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参加本市工程招投标或承揽工程任务。
  3、企业丢失《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应及时到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办理挂失并补办。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表1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汇总表

  统计时间:____至____
各账户监管部门均有小计账户监管部门企业名称资质序列资质等级本年度缴纳金额已启动  保证金次数当前帐户余额(万元)当前欠缴金额    (万元)
和平区***企业      
        
南开区       
        
……….       
市施管站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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