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激励机制,加强政策扶持
(十二)引导企业完善激励政策。要按照“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要求,完善相关激励政策,指导企业将职工技术技能和贡献作为收入分配要素,加快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使在高技能岗位工作的人才获得与其劳动贡献相符的报酬,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收入水平。
(十三)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进一步推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充分发挥其在技能岗位上的关键作用以及在解决技术难题、实施精品工程项目和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充分发挥其在进行重大生产决策、组织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中的积极作用,并给予经费等方面的支持。
(十四)完善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奖励政策。对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职工给予培训鉴定费80%的补贴,属紧缺职业工种的给予培训鉴定费全额补贴。对持《新杭州人求职登记证》的人员,按照城镇失业人员有关规定享受培训鉴定费补贴政策。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政府补助计划,对列入补助计划的培训项目给予全额补贴。对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企业、学校,按照培养人数给予奖励。对企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在岗转岗技能培训以及职工通过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培养人数给予培训补贴。
(十五)表彰和奖励贡献突出的高技能人才。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辅助,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多种形式的表彰和奖励。扩大高技能人才在杭州市杰出人才奖、市政府特殊津贴人选中的评选比例。
(十六)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企业应根据我市优势产业发展需要,做好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工作。有关部门要将高技能人才作为人才引进的重要对象,组织企业进行专场招聘、联合招聘或赴外地进行招聘;进一步放宽高技能人才进杭落户条件,对符合规定的高技能人才做好进杭落户工作。同时,将评选、引进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纳入我市人才专项住房政策享受范围,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范围,鼓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为高技能人才建造集体宿舍,降低其生活成本。
六、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资助办法
(十七)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的高技能人才投入机制。市财政每年在就业专项资金和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各级政府应配套安排相应经费,并根据工作需要,对高技能人才的评选表彰、师资培训、教材开发、技能竞赛等工作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加大职业培训各项补贴资金的整合力度,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将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统一纳入就业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成效显著的职业院校申请国家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将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纳入职业教育发展规划。
(十八)规范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确保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应将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厂务公开内容,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和全体职工的监督。市财税、审计、劳动保障、工会等单位应定期对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求其限期整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的,应按相关规定提取职工技术培训经费,以重点保证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