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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县乡镇中心老年公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基本要求

  1、建房方式

  (1)对农村五保一级危房户改造实行集中建房,按照规范化老年公寓建设的要求,新建或扩建老年公寓,集中供养。

  (2)各乡镇人民政府在老年公寓建设主体工程必须采用黔西北民居图纸统一建造,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所有工程项目建设。

  2、建房要求

  (1)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抓好老年公寓建设。

  (2)老年公寓改建、扩建,应本着经济适用、功能合理、方便五保老人生活的原则确定建房面积,建房面积一般人均不低于20㎡。

  3、建设规划

  (1)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乡镇中心老年公寓设计的施工图纸进行。

  (2)新建老年公寓选址必须靠近学校或村公所,利于老人与学生及群众的交流,丰富老人生活。要尽可能利用荒坡、荒地,防止占用良田好土。同时还应具备突遇重大灾害紧急避险及转移安置场所的功能。

  4、建筑标准

  (1)新建老年公寓占地面积不少于3000㎡,床位数严格按照各乡镇设计数。建房面积一般人均不低于20㎡。

  (2)新建老年公寓应具有起居室、卫生间、活动室等日常生活的居住用房和辅助用房。

  (3)乡镇中心老年公寓应有一定绿化美化面积,必须进行道路硬化。

  三、建设时间安排

  老年公寓建设工作,从今年2月份开始,到今年12月前入住,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2月1日-3月31日)。一是做好详细的新建扩建规划,完成选址及“三通一平”工作,出台实施方案;二是完成工程招投标和地质详勘工作;三是成立领导机构。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7月31日)。一是各建设乡镇要全面动工,到7月31日前主体工程要求全部完工;二是开展督促检查(包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检查)。

  第三阶段:组织主体工程验收及附属工程实施阶段(8月1日-8月31日)。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此次新建扩建的老年公寓进行验收。各乡(镇)要积极抓好附属工程的实施建设工作。

  第四阶段:组织入住阶段(9月1日-11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五保老人的入住工作,确保在2010年12月份以前全部入住。

  四、资金筹集及拨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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