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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县水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整治内容和责任分解

  (一)煤矿污染整治。威宁县煤矿点多面广,煤矿废水污染是造成全县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加强煤矿废水治理乃当务之急。新改扩煤矿从开工之日起,对所产生的施工废水和井巷排水必须进行处理后,尽量回收用于施工用水,必须同步建设矿井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成联合试运行前,煤矿矿井废水和生活污水必须实现达标排放;整合煤矿保留一套生产系统至2011年及以后的,矿井废水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实现达标排放,整合期间新建的井口按新建煤矿要求执行。县环境保护局要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对煤矿废水和生活污水治理工艺技术严格把关,确保整治效果。煤矿废水和生活污水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治理任务的,县环境保护局要根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并限期整改;县国土局、煤炭局、安监局没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不得核发、上报办理或年审有关证照。凡按要求时限完成治理任务并稳定达标的煤矿企业,经县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联合验收后,煤矿企业可凭验收意见支取相应的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作为治理污染的补助费用。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煤炭局、安监局。

  (三)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城镇生活污水是COD总量控制指标的主要排放源,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是实现COD减排目标,改善水质环境的重要手段。要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收集管网建设进度,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确保按省政府规定的时间投入运行。2010年6月底前污水处理量必须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2011年6月底前达到80%以上。要落实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并足额征收到位,尽快落实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模式上报地区和省减排办。

  凡污水处理厂不按要求投运或运行不正常,或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处理能力,影响全区减排任务完成,从而造成我县有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被限批的,政府将追究有关部门或个人的责任。

  各乡镇要尽快启动建制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规划并开展前期工作,于2010年底前完成规划及项目前期工作,储备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

  (三)屠宰行业废水治理。屠宰废水是我县COD总量控制指标的重点排放源之一,加强屠宰废水治理是控制COD排放量的重点。威宁县现有屠宰场(点)必须于2010年7底前完成废水治理任务。新建屠宰场必须同步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同时投入运行并确保稳定达标。凡不按规定建成废水处理设施或设施运行不正常,不能达标排放的,环保部门要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并上报地区商务局不得核发或年审屠宰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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