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国土资源所,各直属事业单位:
《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局效能办将适时组织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机关
效能建设九项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服务效能,根据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要求,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1、岗位责任制是指在定编、定员的前提下,根据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对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在管理过程中所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的工作制度。
2、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能制定出本部门的具体岗位职责,明确每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工作标准、目标要求,做到岗位清楚、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3、领导岗位实行“一岗双责”,既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又负责行政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分管部门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4、各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承办人要以适当方式向群众说明本部门的职责职能,并按正确工作流程办理相关事项,方便群众办事。
5、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6、严格实行效能考评制。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和义务,避免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和缺位现象。对不履行岗位职责的,进行严肃处理。
7、岗位主要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员补充替代履行,避免因主要责任人离岗而影响工作。补充替代履行职责人员岗位责任制要求与主要责任人相同。
二、服务承诺制
1、服务承诺制是指本局各业务承办部门特别是“窗口”单位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标准、时限等事项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监督的制度。
2、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处理行政事务,做到主体合法、职权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