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和市公安局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规划局、建委、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农牧和扶贫开发局、林业局、卫生局、计生委、法制办、工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西宁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户籍改革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具体工作,配套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提高城市(镇)承载能力,确保户籍制度改革有序过渡。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衔接上下,抓紧制定细化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要搭建土地(草场)流转服务平台,负责办理转户居民土地、草场、林地、林木以及宅基地、农房的处置和补偿事宜,切实防止转户居民权益受损,防止土地、林地闲置和撂荒;要研究出台转户居民附着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上的各类权益保障办法,鼓励以股权等形式予以确认和延续。要研究出台转户居民特别是失地转户农民的养老保障办法,尽可能在征地拆迁补偿时一并考虑。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持续加大城市(镇)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热供气、邮政通信、环境保护、文教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大力提高城市(镇)承载能力,尽力满足城市(镇)新增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切实保障城市(镇)的协调有序发展。具体办法和补偿标准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发改部门要负责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的协调平衡;公安部门要认真落实户籍管理各项政策规定,做好具体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为顺利推进改革提供保障;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根据城市(镇)发展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农牧和扶贫开发、林业、国土部门要制定土地、草场、林地、林木的承包经营和农村宅基地、农房处置的相关政策,引导依法流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落实就业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促进新落户人员就业,及时参保;民政部门要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等有关政策;教育部门要安排好城市(镇)新落户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卫生部门要加强城市(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落实新农合制度和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政策,为城市(镇)新落户人员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计生部门要建立完善生育政策界定程序,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